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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现场管理暂行办法》问答

2026年07月15日 06时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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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法》起草背景是什么?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要运行服务机构,承担着保障招标、投标、开标、评标等招标投标活动顺利开展的重要职责,是招标投标活动的“第一现场”。近年来,各地交易中心持续优化网上开标、专家抽取、交易存档等服务,在提升招标投标效率、降低交易成本、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实践不断发展,一些交易中心逐步暴露出服务保障跟不上、现场记录不完整、异常行为不提醒、违法线索报告不及时等问题,未能充分发挥服务交易、辅助监管、维护招标投标秩序的积极作用。为解决上述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办法》。

  二、《办法》制定的主要思路和内容是什么?

  《办法》主要遵循三方面思路:一是问题导向,聚焦解决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针对交易中心履职过程中暴露出的短板和弱项,分析深层次原因,有针对性的对交易中心现场管理的具体范围、内容、标准等作出细化规定。二是依法依规,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基本定位,明确交易中心开展现场管理,不得从事行政许可、备案、检查、处罚等活动,不替代招标人履行主体责任。三是创新赋能,积极推广数智技术,对交易中心开展人工智能应用、远程异地评标、“双盲”评审等创新做法提出明确要求,以技术创新带动交易中心现场管理提质增效。

  《办法》共7章47条。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概念、部门职责分工、数智创新、安全保障等内容,要求交易中心依法履行招标投标服务保障、全过程记录、异常行为提醒、违法线索报告等现场管理职责。

  第二章服务保障,要求交易中心对业务大厅、开标区、评标区等场所区域实行分区管理,做好项目登记、公告公示信息发布、开标、评标专家盲抽、远程异地评标、暗标评审等服务保障。

  第三章全过程记录,要求交易中心对招标投标全过程的书面资料、电子数据、音视频资料等进行记录保存,明确保存方式、保存期限、调取程序等要求。

  第四章异常行为提醒,要求交易中心对可能扰乱招标投标秩序的行为进行提醒纠正,督促引导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在交易现场规范参与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章违法线索报告,要求交易中心运用数智技术,对依法掌握的招标投标交易信息进行穿透式分析,发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涉嫌违法的,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第六章监督管理,规定交易中心不履行现场管理职责以及违法泄露信息、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规定细化落实要求、解释部门、施行日期等内容。

  三、《办法》对交易中心做好招标投标服务保障提出哪些要求?

  一是实行分区管理。规定交易中心要划分业务大厅、开标区、评标区的物理边界,设置进入权限。明确交易中心要对评标区实行封闭管理,对进入评标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等进行身份验证。

  二是推广远程异地评标和暗标评审。要求交易中心为跨区域、跨层级协同开展评标专家抽取、评标场地(工位)选取、专家身份验证、在线评标、评标报告签署、资料保存等工作提供服务保障。明确交易中心要对暗标评审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匿名处理,做到统一格式、隐藏特征、随机排序。

  三是优化服务保障方式。鼓励交易中心应用人工智能模型,提供智能问答、辅助评标、资料管理等服务。明确交易中心要加强和投资平台、信用平台以及行政监督部门有关业务管理系统的对接,促进数据共享共用。

  四、《办法》对交易中心做好交易全过程记录提出哪些要求?

  一是细化现场记录范围。明确交易中心要记录14类线下招标投标活动书面资料、10类线上招标投标活动电子数据以及反映电子数据来源的信息,并配备必要的音视频监控设施,对开标区、评标区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形成完整的音视频资料。

  二是明确现场记录保存要求。要求交易中心在中标合同签订或招标投标活动终止之日起30日内,以招标项目为单位制作现场记录卷宗,并至少保存15年。明确交易中心对全流程线上开展的招标投标项目,可以只制作电子卷宗、不再制作纸质卷宗,鼓励运用人工智能模型自动生成现场记录卷宗,减轻基层负担。

  三是规定现场记录调用程序。明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等执纪执法机关,有权依照法定程序,查看、复制现场记录卷宗。

  五、《办法》对交易中心开展异常行为提醒提出哪些要求?

  一是压实提醒责任。明确交易中心具有维持交易秩序的职责,发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存在可能扰乱招标投标秩序的异常行为,应当予以提醒。

  二是细化提醒类型。细化列举了招标人不按要求发布公告公示信息、招标代理机构录入信息不规范、投标人提供疑似虚假信息、评标专家违反评标纪律等4类22种异常行为,明确交易中心要通过电子交易系统等途径提醒当事人。

  三是完善提醒机制。明确交易中心要把异常行为提醒情况同步推送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其中对于评标专家异常行为及提醒、改正情况,要向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通报,作为专家履职考核依据。

  六、《办法》对交易中心开展违法线索报告提出哪些要求?

  一是细化违法线索报告类型。细化列举了招标人排斥限制竞争、招标代理机构干扰评标、投标人串通投标、评标专家串联勾兑非法利益等4类26项违法线索,明确交易中心要直接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二是提高违法线索发现能力。明确交易中心要运用数智技术,穿透式分析招标投标交易信息,及时发现并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报告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在交易现场的违法线索。

  三是完善违法线索报告方式。明确交易中心要自发现违法线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报告违法线索,对不能采取补救措施的违法情形,要建议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要求各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报告违法线索的具体流程。

  七、在推动《办法》贯彻落实方面有哪些考虑和安排?

  《办法》将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将通过政策解读、业务培训等多种形式,做好《办法》宣贯,指导各地交易中心准确理解《办法》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面向各类招标投标参与主体开展《办法》宣传解读,引导和督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等主动配合交易中心开展现场管理,共同维护招标投标现场交易秩序。加强《办法》落实情况的跟踪监测,畅通企业、社会公众问题反映渠道,及时纠偏纠错,促进交易中心规范履行现场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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