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续增加农牧民收入的十条措施
1.将群众增收工作作为年度综合考核重要内容,实施群众增收“一把手工程”,县(区)委主要领导同志负总责,县(区)长亲自抓,分管副县(区)长具体抓,市直行业部门配合抓。
2.严格落实项目建设优先吸纳本地农牧民就业机制,吸纳用工比例作为签订项目施工合同的硬性约束条件,确保县(区) 30%的富余劳动力参与项目建设,人均增收6000元以上。具体为:川藏铁路、清洁能源、矿产资源开发等重大项目开发建设,本地劳动力不低于工程用工总量的45%,并将项目中附属临建工程投资金额的10%用于本地农牧民工资。以工代赈类项目,中央预算内不低于总投资30%、中央财政类不低于总投资20%以及推广类不低于10%用于本地农牧民工资。其他政府投资项目,合同价总额的3%用于本地农牧民工资。
3.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改造提升、人居环境整治、入户道路、小型农田水利等技术含量较低的项目,全部交由当地有资质的农牧民施工队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一是参照以工代赈方式完成3.93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和12.5万亩农田改造提升,力争带动农牧民11.88万人次增收,人均增收400元以上。二是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完成17430户人畜分离任务,力争户均增收2000元以上。三是2023年扶贫产业项目沿用脱贫攻坚期“产业扶贫资金每10万元吸纳1名脱贫群众就业”政策,力争吸纳本地脱贫群众就业6000人以上,人均增收4000元。
4.加强农牧民施工队资质审查和项目承包监管,对符合条件的农牧民施工队予以金融支持,将总投资400万元以下项目交由有资质的农牧民施工队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实施并严禁转包、分包,吸纳本地农牧民务工人数不低于用工总量的80%。
5.抓住牲畜膘情最佳期,实行干部包保责任制,引导群众在11月10日前出栏牲畜,争取销售最优价,并兑现牲畜出售补贴。
6.鼓励国省干道沿线居民发展精品民宿、特色餐饮等旅游经营服务,完善联系指导机制,通过旅游带动1.1万名农牧民群众就业,实现收入4500万元。
7.由市县行业部门负责,按照政策要求、序时进度,于11月10日前将各类政策性奖补资金兑现到位。
8.由市(县)人社部门对签订劳动合同的以工代训岗位,按照20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用工企业最高不超过6个月的以工代训补贴。采取“边发边补”或“先发后补”方式对跨区域劳务输出群众发放路费补贴。
9.由市(县)工商联负责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实施结对帮扶行动,落实就业创业扶持、公益帮扶等措施,确保3000户收入万元以下的群众户均增收3000元以上。
10.推行“一卡通”和明白卡制度,提升样本点记账员和辅助调查员统计水平,做到应统尽统,防止错统漏统,出现问题的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