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2025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与成效
(一)扛责任、抓部署,法治建设组织坚强有力。始终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全局性、基础性工作抓细抓实,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与能源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一是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法治建设重点任务,全年专题研究法治建设工作3次,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协同抓”的工作格局。二是强化理论武装铸魂,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组织全局干部开展集体学法4次,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等法律法规,推动干部职工深刻领悟法治精神,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三是压实层级工作责任,明确重点任务、责任科室和完成时限,将法治建设成效纳入干部年度考核、科室绩效考核,以刚性考核倒逼责任落实,确保法治建设各项要求落地见效。
(二)严规矩、明纪律,法治机关建设持续深入。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持续深化法治机关建设,推动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一是严格执行决策程序,全面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确保重大决策科学、民主、合法。2025年共召开党组会议12次、局长办公会议9次,研究能源发展规划、重大项目推进、资金使用等议题20余个,向市委、政府报告重大事项10余项,所有重大决策均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二是强化合法性审查把关,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从严做好综合性文件、采购合同等合法性审查工作,全年提请市司法局开展文件合法性审查8件,从源头上防范法律风险,确保行政行为合法合规。三是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全面梳理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更新权责事项,主动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
(三)强培训、促规范,依法行政水平持续提升。聚焦能源行业监管核心职能,以能力建设为抓手,全面提升干部依法行政水平,推动能源行业治理规范化、法治化。一是创新培训载体,开办“能源大讲堂”,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常态化开展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培训,全年举办“能源大讲堂”10期,实现干部培训全覆盖,有效提升干部依法履职、依法行政能力。二是深化联合执法监管,联合市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国网昌都供电公司等部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电力安全等联合执法检查,全年开展执法检查6次,严厉打击能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筑牢能源安全防线。三是优化民生服务保障,配合人社、信访系统开展信访欠薪问题排查化解,全年化解信访欠薪问题200余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以法治手段化解基层矛盾,提升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四)深普法、严执行,遵法法治环境持续优化。以法治宣传为抓手,以严格执法为保障,持续优化能源领域法治环境,营造学法、知法、遵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一是深化普法宣传教育,以“红色昌都·振兴奋进”活动为载体,结合“安全生产月”“宪法宣传周”等重要节点,深入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全年开展法治宣传活动10余场,发放宣传单5000余份,推动能源法律法规进企业、进基层、进群众,提升企业和群众法治意识。二是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协调各县(区)切实做好清洁能源开发征地补偿、参工参建、地材供应等工作,依法调处化解车辆运输、群众参工等矛盾纠纷8起,保障清洁能源项目顺利推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三是优化营商法治环境,依法依规做好清洁能源项目审核备案等工作,全年审核备案清洁能源项目9个,装机容量达750万千瓦,以法治护航能源项目建设,持续优化能源领域营商环境,助力昌都清洁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2025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存在的主要不足
一是企业法治意识有待提升,部分能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生态环保主体责任不到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如大唐八宿风电因侵占基本草原被行政处罚,暴露出企业法治观念淡薄、合规管理薄弱的问题。二是群众法治观念仍需强化,在清洁能源开发建设过程中,部分群众法治意识不足,存在强拉强运、阻工闹事等现象。三是执法队伍建设亟待加强,因市能源局为新组建单位,执法队伍建设起步较晚,目前全局持有执法证仅1名干部,执法力量薄弱、专业能力不足,难以满足能源领域常态化执法监管需求。四是法治建设长效机制不够完善,法治培训、考核评价、监督问责等机制仍需进一步健全,法治建设与能源业务工作的融合度有待提升。
(二)主要原因分析
一是企业法治意识不足。部分能源企业重效益轻合规,内部合规管理体系不健全,法治教育流于形式,对违法违规成本认知不足,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二是群众法制观念薄弱。清洁能源领域普法针对性不强,群众对相关法规、维权途径认知不足,诉求沟通化解不及时,易采取非理性方式表达意见。三是执法队伍建设滞后。市能源局为新组建单位,执法队伍起步晚、人员专业培训不足,执法保障机制不完善,难以满足常态化监管需求。四是长效机制不够完善。法治建设统筹谋划不足,与能源业务融合不深,培训、考核、问责等制度刚性不足,部门协同联动不够,未形成闭环管理。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是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全局重点工作统筹推进,专题研究部署能源领域法治建设重点事项,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学法用法制度,持续强化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二是健全责任落实机制,细化法治建设任务分工,压紧压实各科室工作责任,强化日常督导检查,严格执行年度报告和述法要求,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三是坚决依法决策、依法履职,重大事项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程序,带头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强化法治工作保障,切实以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地,推动全局法治政府建设走深走实。
四、2026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6年,昌都市能源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聚焦问题短板,强化整改提升,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走深走实,为昌都能源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一是持续强化理论武装,树牢法治意识。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长期政治任务,常态化开展集体学法、专题培训,深入学习能源领域法律法规,推动全局干部不断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将法治理念贯穿能源工作全过程。二是持续加强法治培训,建强执法队伍。加大执法干部培养力度,鼓励干部考取行政执法证,充实执法力量;加强与司法、应急等部门的协作联动,提升联合执法效能,打造专业化、规范化的能源执法队伍。三是持续规范服务保障,建设法治机关。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强化合法性审查把关,健全行政权力运行监督机制,规范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服务等各项工作,持续深化法治机关建设,提升机关治理法治化水平。四是持续深化普法宣传,营造遵法氛围。创新普法宣传方式,针对能源企业、基层群众开展精准化普法,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监管,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营造能源领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五是持续化解矛盾纠纷,共建法治昌都。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依法妥善处理能源项目建设中的征地补偿、用工纠纷等问题,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以法治护航昌都清洁能源高质量发展。
⠂ ⠂ ⠂ ⠂ ⠂ ⠂ ⠂ ⠂ ⠂ ⠂ ⠂ 昌都市能源局
⠂ ⠂ ⠂ ⠂ ⠂ ⠂ ⠂ ⠂ ⠂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