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25年10月30日修订印发的《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发改投资规〔2025〕1362号)是对2022年版办法的全面升级,旨在通过完善咨询评估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投资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新办法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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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核心内容解读
新办法共七章四十一条,系统规定了委托咨询评估的范围、机构管理、委托程序、工作规范及质量监督等内容。其核心导向是坚持“先评估、后决策”原则,要求咨询评估机构按照专业、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提出评估意见,并通过委托投资咨询评估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流程的规范化、透明化。评估范围覆盖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材料(含基础设施REITs、PPP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以及中期评估和后评价等。国家发展改革委各主办司局对委托评估工作负主体责任,并实行“择优汰劣”的动态管理机制。
相较于2022年版办法,本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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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评估机构准入与管理
1、提高了业绩门槛:新办法抬高了咨询评估机构的准入门槛,要求机构近3年在所申请专业领域内,完成国家级规划编制或评估,或总投资3亿元以上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书编制/评估等业绩累计不少于20项(特殊行业除外)。机构需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并具备甲级资信;
2、明确了遴选程序: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通过公开招标程序遴选机构,并实行“择优汰劣”的动态管理原则,原则上每五年对机构名单进行一次调整。
3、细化了承诺制度:要求咨询评估机构及其参与人员均需签署承诺书,明确廉洁和保密义务,强化了机构的自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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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委托流程,提升透明与效率
1、系统化操作:明确规定除涉密事项外,委托流程需通过“委托投资咨询评估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实现了申请、审核、质量评价等环节的线上化管理,减少了人为干预。
2、规范化选取:采用“分专业随机初始排队”的自动选取方式,并严格规定了回避原则,确保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咨询评估机构接受任务后自动排至队尾,若因故无法承担需提交书面说明,这一流程设计更为清晰。
3、明确化时限:新办法规定了项目评估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规划评估不超过45个工作日,并细化了延期申请的条件和程序(需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延期最长不超过60个工作日),使时限管理更具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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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控与问责机制强化
2、加强年度考核:要求咨询评估机构每年1月底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投资司会同主办司局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机构将面临一年内不再委托的后果。
3、扩展终止委托情形:明确列出了七种停止委托的情形,包括咨询报告有重大失误、帮助骗取批准文件和国家资金、无故拒接任务、累计两次超时完成等,覆盖了更全面的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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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隔离与廉洁保障加强
为确保评估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新办法在利益隔离与廉洁保障方面进一步加强。具体包括:
1、禁止收费与摊派:明确禁止咨询评估机构就评估事项向项目单位或地方收取任何费用或摊支成本,切断了不当利益输送的渠道。
2、建立业务隔离机制:要求机构建立健全咨询评估业务与市场化业务的隔离机制,防止利用工作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
3、细化专家与人员管理:加强对外聘专家的廉洁管理,严禁违规接触利益相关方、收受礼品礼金等行为,并规定评估任务的项目负责人须为经执业登记的咨询工程师(投资),提升了人员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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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委托评估范围并明确特殊情况处理
新办法拓展了委托评估的范围,并对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进行了明确:
1、扩大评估事项:在投资决策咨询评估范围中,明确增加了对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申报材料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新机制项目复核材料的评估,适应了投融资领域的新发展;
2、规范特殊情况委托:对于确需指定机构评估的特殊事项(如保密要求高),规定主办司局需召开司务会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报委领导审定,并需在委托系统中说明理由,增强了特殊情形下的程序合规性。
3、允许并行评估:规定对重大复杂或分歧较多的规划及项目,可同时委托多家咨询评估机构承担评估任务,以提高评估的全面性和可靠性。
总之,本次修订通过细化管理要求、强化技术应用、完善监督机制,显著提升了委托投资咨询评估工作的规范化、透明化和精准化水平,对咨询评估机构的能力和操守提出了更高要求,从而为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提供了更坚实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