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完善昌都市主城区城镇供水执行
阶梯价格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
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与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促进节约用水和环境保护,保障城市供水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昌都市结合主城区实际情况,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昌都市主城区城镇供水执行阶梯价格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
本政策的制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等上位法律法规,旨在通过价格杠杆,引导居民和企业合理用水、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同时,通过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提标改造,有效防治水污染,改善城市水环境,符合国家关于开发水源与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的根本原则。
政策的总体目标包括:
促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以价格机制为核心,激励用户减少不必要的用水消耗,形成全社会节水共识。
保障供水设施良性运行: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为供水管网维护、水质提升和未来供水工程的建设与改造提供资金支持,保障供水安全和稳定。
推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通过污水处理费的调整,为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修复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实现水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二、阶梯水价机制详解
实施范围与对象:本阶梯水价政策适用于昌都市主城区范围内,由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供水的所有居民和非居民用户。
对于具备独立计量条件的用户,按户为单位执行阶梯水价;对于不具备独立计量条件的合表用户,不执行阶梯水价,在第一阶梯标准上增加25%收取水费。
阶梯划分与价格:阶梯水价将居民家庭用水量分为三个阶梯,各阶梯水价级差为1:1.5:3。
第一阶梯(保障基本需求):用水量不超过规定基本定额的部分。此阶梯水价相对较低,旨在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需求。
第二阶梯(体现合理使用):用水量超过第一阶梯但不超过第二阶梯定额的部分。此阶梯价格适度提高,以引导居民将用水量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第三阶梯(抑制过度消费):用水量超过第二阶梯定额的部分。此阶梯价格显著提高,旨在通过经济手段对过高的用水需求进行调节,尤其抑制高耗水行为。
配套措施: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五保户和低保户等特殊群体,将根据规定给予适当的用水减免,保障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供水企业需定期公开水价构成、用水量及水费信息,保障用户知情权。
另外,该城镇供水收费标准为供水企业供水收费标准,不含转供水的二次加压费用。
三、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解析
调整依据与原则:本次调整严格依据“污染者付费、公平负担”的原则,参考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成本、污染物处理难度以及地方经济承受能力,并遵循《城市供水条例》及国家相关部委关于推进水价改革的精神。调整旨在使污水处理收费能够覆盖合理的设施运行、维护及建设成本。
收费方式与标准:收费标准将根据用户性质及用水量进行核定。
非居民污水处理费的调整力度相对更大,其标准将更加贴近处理成本,并可能依据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浓度实施差别化收费。
资金用途监管: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将全额纳入地方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含管网)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污泥无害化处置。此举将极大提升昌都市的污水处理能力和处理水平,确保城市水体的生态安全。该制度设计参考了先进经验,明确了资金专项用于水质安全与设施管理。
四、用水分类解析
为避免供水企业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偏差,现对用水分类进行详细解读。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将用水性质分为三大类∶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
(一)居民生活用水。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也纳入居民生活用水。
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是指城镇居民家庭住宅,以及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周转房的生活用水。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是指学校的教室、图书馆、实验室、体育用房、校系行政用房等教学设施,以及学生食堂、澡堂、宿舍等学生生活设施用水。
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学校,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的公办、民办学校,包括:(1)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2)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3)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4)普通小学、成人小学;(5)幼儿园(托儿所);(6)特殊教育学校(对残障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不含各类经营性培训机构,如驾校、烹饪、美容美发、语言、电脑培训等。
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是指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由国家、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的,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弃婴等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场所的生活用水。
宗教场所生活用水:是指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登记的寺院、清真寺、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常住人员和外来暂住人员的生活用水。
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是指城镇居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场所及非经营公益服务设施的用水。
(二)非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包含商业、建筑用水等)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
(三)特种用水。特种用水主要包括洗车(含汽车美容)、洗浴(含洗浴、桑拿、足浴、足疗、水疗、美容美发〔不含传统理发〕、经营性游泳池等)、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用水等。
(四)国家和自治区有另行规定的,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执行。
五、预期影响与意义
(一)经济与社会意义
优化资源配置:通过价格信号引导水资源向高效益、低消耗领域优化配置。
促进社会公平:阶梯水价体现了“多用者多付费”的公平原则,同时通过托底措施保障困难群体基本权益。
推动产业升级:更高的用水和排污成本将倒逼高耗水、高污染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
(二)生态与环境意义
源头减排:直接激励用户减少用水量和污水排放量,从源头减轻环境压力。
保障治理投入:为水环境治理提供了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是实现“水清、岸绿、景美”城市发展目标的重要保障。
(三)城市发展意义
该政策的实施,是昌都市迈向精细化、智能化城市管理的重要一步。它将与城市供水专项规划、节水型城市创建等工作有机结合,共同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和综合服务水平,是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和长远发展的重要支撑,为昌都市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总之,本通知的出台是昌都市深化资源要素价格改革、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务实举措。政策的有效实施,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共同理解、支持与参与,共同建设节水、洁水、宜居的美好家园。